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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ECD:全球数字税征收方案的实施推迟至2025年

更新于2023-07-13 19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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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(OECD,简称“经合组织”)周三表示,全球数字税“支柱一”方案的实施将从2024年推迟至2025年。

经合组织在一份声明中称:“为了准备引入全球数字税,各国达成一致,将同意禁止对跨国公司单独逐国征税的最后期限从2023年7月12月31日推迟至2024年12月31日。”

这意味着,全球数字税“支柱一”方案在中国、日韩、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实施时间推迟一年至2025年。

“支柱一”方案原定于2023年实施,但由于跨国公司的一再要求,实施时间一拖再拖。

如果在2025年引入,根据多边条约的规定,它将在2026年或2027年实施。

经合组织现在的计划是确定“支柱一”方案的细节,以便各国政府可以在年底前签署多边条约。

全球数字税以国际税收协定为基础,要求谷歌、苹果、三星电子等跨国企业不仅要在总部所在国纳税,还要在实际销售所在国纳税。

相关国际讨论由20国集团(G20)和经合组织领导,全球143个国家或地区通过包容性框架来共同应对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(BEPS)问题。

全球数字税的提出,最初是为了防止IT公司通过将总部设在低税率国家来避税,但其目标已扩大到其他跨国公司。

2021年10月,OECD/G20包容性框架公布了全球数字税的最终协议,包括“支柱一”和“支柱二”方案,也就是所谓的“双支柱”。

“支柱一”旨在重新分配大型跨国企业全球利润的征税权,防止单一国家对跨国公司征税,以平衡经济数字化背景下国际税收权益分配格局。

在该方案下,综合收入超过200亿欧元、营业利润率超过10%的跨国公司不仅要在本国纳税,还要在其市场所在国纳税。

在全球数字税制度下,跨国企业必须将超额利润(超过全球销售额10%的)的25%支付给其实际赚钱的国家。

“支柱二”侧重解决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问题,通过设定企业所得税的15%全球最低税率,为全球税收竞争划定“底线”。

它规定,在税率低于15%的国家开展业务的公司,必须向其母公司所在国缴纳差额税款。

据经合组织测算分析,通过“支柱一”,预计每年将有超过1250亿美元的利润重新分配给市场国;而基于“支柱二”,每年全球范围内将增加1500亿美元的企业所得税收入。

经合组织周三透露,“支柱二”正在推进中,已有50多个国家正在实施。

事实上,全球数字税的引入在世界范围内一直存在争议。特别是拥有众多大型科技公司的美国,以缺乏税收为由要求经合组织推迟引入全球数字税。

据经合组织称,在143个包容性框架成员中,白俄罗斯、加拿大、巴基斯坦、俄罗斯和斯里兰卡拒绝支持全球数字税。

一些观察人士认为,这些国家将能够出台与全球数字税类似的本国法律,对跨国公司征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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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Vincy L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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